ISO 45001的條文規範為了想要盡量適用於各行各業,因此寫得稍微比較抽象,對於想要自行建構ISO 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組織,會面臨到一大困境。本文先從條文中的「組織前後環節」的地方,針對外部議題利用外部利害關係人的角色,去具體化整個尋找外部議題的過程,給予相關的建議,並協助組織可以比較聚焦在對於管理系統重要的外部利害相關者以及外部議題。
ISO 45001標準雖然看起來對於組織是否要建立管理系統採自願性質並非強制,對於要求的部分看似非常的廣泛,會讓想要建立系統的人有點不知所措。但其實對於是否應建立管理系統,除了需要參照ISO 45001的規範外還需參考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而針對適用的空間範圍、主體的範圍也並非毫無限制,本文試著從我國現行法以及ISO 45001的規範,討論管理系統適用範圍的最低適法性要求。
ISO 45001希望組織內所有的工作者,從最高管理階層到非管理工作人員都能夠參與其中,但是做為一個小齒輪的基層員工,往往很難去接觸到幾乎可以等同於是「組織政策」存在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因此ISO 45001要求組織必須確保工作者有一定的適任性,而相關的法規也有要求教育訓練制度。不過要求歸要求,到底該怎麼進行教育訓練?因此本文透過人力資源相關的參考文獻,試著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脈絡下的教育訓練制度。
ISO 45001規範了最基本的風險管制措施,也說了很多非常態的情況下像是採購過程、外包程序或是緊急應變等情況的規範,其實這些都可以對應到我國TOSHMS的技術指引,而每一個管制措施其實彼此之間是有適用以及關聯性,在個別介紹不同種類的管制措施以前,這篇文章先簡介了一下彼此的關係。而後就將重點放在常態性的風險管制措施,透過技術指引以及ISO 45001提供的管制層級篩選,再搭配其他篇文章的相關文件內容,就能建立有效的風險管制措施。